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擅自在建(构)筑物的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等建(构)筑物。

禁止擅自在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搭接室外楼梯。

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建(构)筑物之间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容貌管理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