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烟道、空调外机、排风扇、防护栏(网)、雨棚、遮阳帐篷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

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空调外机的,空调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随意排放。

本条例施行前没有规范设置的附属设施,应当逐步改造。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