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临街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造型、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完好、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