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本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