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二)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经确定后,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七日。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