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监督。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建筑物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办法。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置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享有表决权。候补委员的产生规则等内容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