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第十条有效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业主可以以栋、单元等为单位共同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就业主大会表决事项通过书面、电话录音、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能够真实表达业主意愿的方式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业主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