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及时调查处理收到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实名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