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优质园林工程等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