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