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实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将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或者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城市绿化用地,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永久保护绿地,除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范围和用途。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