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树龄五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尚未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城市树木,应当列为古树后续资源进行保护。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为古树后续资源的城市树木进行普查建档,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加强养护管理。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