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文件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