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绿地率指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