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在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办公楼、住宅楼、公共服务设施等建(构)筑物以及其他场所,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