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计划,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二)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 (三)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五)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