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