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全民普法范围,将典型事故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