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