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均衡发展,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灾害避难场所、公共防雷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投入给予扶持和倾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