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