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