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和公众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