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