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经验视符合寄递要求的,应当在包装物上加盖或者粘贴验视标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安检员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规程。安检作业时安检员不得从事与安检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