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邮政企业设置占地面积四平方米以内的邮筒(箱)、邮政报刊亭和其他邮政设施,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