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制度,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依法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