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有效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