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然资源、农牧、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宅基地、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和植树造林时,应当避开已建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输油管道、除灰管道等电力设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