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应当尽量避免穿过城市公园绿地,必须穿过时,应当经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注意避开景观优美和游人集中的地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