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献、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