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