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