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确定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