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总河湖长可以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本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下一级总河湖长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河湖长可以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下一级河湖长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