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保护和管理规划,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防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