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区实行河流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定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等指标,完善河流跨行政区域断面监测设施,建立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超标预警、超标排放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