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有效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权属证,按照草畜平衡的规定,核定草原承包经营者可以放牧的草原地理位置和羊单位数量,颁发放牧证,草原承包经营者凭证放牧。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