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封闭。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