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不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在开采矿藏过程中需要抽取大量地下水,存在可能导致周边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或者环境污染隐患的,不得批准开采矿藏的取水许可申请。已经开采的矿山,因为抽排地下水造成周边地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或者环境污染的,应当限期关闭。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