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