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