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