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