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节约粮食和水、电、油、气等资源,减少塑料袋、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二)讲究饮食卫生,使用公勺公筷;适度点餐取餐,践行光盘行动;遵守餐桌礼仪,不强行劝酒,猜拳行令不能影响他人就餐;
(三)节俭办婚事,不搞恶俗婚闹;从简办丧事,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祀;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五)培养运动、音乐、阅读等良好的兴趣爱好,不吸烟、不酗酒;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