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极端天气应对人员,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