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全媒体信息发布机制,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纳入预警信号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播发或者刊登。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当实行网格化传播机制,快速、准确传播预警信号到户到人。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