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