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三十二条有效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