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