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应当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禁止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