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专门学校的设置、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